一、項目編號:豫財磋商采購-2021-218 |
二、項目名稱: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高鐵信號設備虛擬檢修實訓室項目 |
三、相關當事人 |
投訴人:西安睿森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九路海榮城62號樓1單元2709室 |
被投訴人1: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鵬程大道56號被投訴人2:河南省科教儀器設備招標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順河路17號 |
四、基本情況 |
投訴人因對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高鐵信號設備虛擬檢修實訓室項目(豫財磋商采購〔2021〕218號)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事項:一是教師機工作站與服務器的 CPU、主板、顯卡、EPEAT認證等參數為特定品牌獨有。EPEAT 認證非國家強制要求,是用來控標的。要求提供原廠授權及售后服務承諾函等,形成經銷商與生產商勾結壟斷;二、教學一體機1、4、教學應用功能中的 4等參數指向特定品牌;三、采購設備要求提供虛實互動數字化技能實訓考核系統相關軟件著作權和項目式教學管理系統相關軟件著作權的條款明確指向個別特定公司。 |
五、處理結果及依據 |
《質疑回復函》就投訴事項一、二、三已分別明確滿足需求參數的廠家且均在三家以上,網絡截圖屬實。投訴書沒有核實情況說明或提供有效證據。要求提供檢測報告,是為了驗證投標產品參數功能與檢測報告的一致性和真實性;要求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利于減少使用糾紛等。關于經銷商與生產商勾結問題,投訴人沒有證據。 關于第六章智能錄播設備的投訴事項已超出質疑事項范圍,也非基于質疑答復內容提出的投訴事項。 另經審查發現,評審標準存在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 根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等問題限期整改。 |
六、其他補充事宜 |
無 |
河南省財政廳 |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