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息縣2017年關店鄉、彭店鄉等四個鄉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工程(以下稱本工程)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于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專項資金,招標人為息縣關店鄉人民政府、息縣彭店鄉人民政府、息縣臨河鄉人民政府、息縣曹黃林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息縣2017年關店鄉、彭店鄉等四個鄉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工程
2.2建設地址:息縣境內
2.3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含全部內容
2.4計劃工期:詳見本工程招標文件
2.5質量要求:合格
2.6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項目共劃分為九個標段,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第一標段:關店鄉(關店鄉街村、吳村鋪、洪莊);
第二標段:彭店鄉(七里灣);
第三標段:彭店鄉(彭店村);
第四標段:臨河鄉(黃莊村);
第五標段:臨河鄉(余樓村);
第六標段:曹黃林鎮(曹黃林鎮街區1#-22#平房及樓房);
第七標段:曹黃林鎮(曹黃林鎮街區23#-32#平房及樓房);
第八標段:曹黃林鎮(許店村街北安置點);
第九標段:曹黃林鎮(許店村街西安置點);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3.2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相關專業二級(含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項目;
3.4其他人員要求:投標人須配備施工員、質檢員/質量員、材料員、造價人員、安全員等五大員;
3.5信譽要求:投標人須具有企業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證明(查詢對象: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查詢時間應在有效期內)。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投標人擬派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投報其中一個標段。
四、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北京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2報名地點:信陽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園8號樓6B;
4.3招標文件1000元人民幣/標段,售后不退。
4.4報名時需攜帶的資料:(投標單位擬派項目經理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報名現場)
(1)法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3)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項目經理無在建承諾書;
(4)施工員、質檢員/質量員、材料員、造價人員、安全員崗位證及身份證;
(5)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驗原件后留一份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并逐頁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否則不接受報名;
備注:
1.根據豫建建[2016]3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可不提供原件,但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信息復印件,保證查詢信息與復印件一致;
2.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審查,招標代理機構對報名資料的審驗并不作為投標單位資格條件的最終認定,投標單位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開標后仍將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將按無效標處理。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詳見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為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6.1 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地點;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及《息縣建設網》網站上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 聯系人:
息縣關店鄉人民政府 賈先生 0376-5306666
息縣彭店鄉人民政府 徐先生 15517616886
息縣臨河鄉人民政府 趙先生 13703766876
息縣曹黃林鎮人民政府 劉先生 0376-5366929
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杜女士
聯系電話:17737031584
監督部門:息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監督電話:1810376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