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息縣2017年度第一批統籌整合資金扶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以下稱本工程)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招標人為息縣小茴店鎮人民政府、息縣項店鎮人民政府、息縣東岳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息縣2017年度第一批統籌整合資金扶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2.2建設地址:息縣境內
2.3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含全部內容
2.4計劃工期:60日歷天/標段
2.5質量要求:合格
2.6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項目共劃分為八個標段(具體建設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第一標段:小茴店鎮張老莊村;
第二標段:小茴店鎮八一村;
第三標段:小茴店鎮烏龍店村;
第四標段:項店鎮張莊村;
第五標段:項店鎮黃圍孜村;
第六標段:項店鎮齊寨村民組;
第七標段:項店鎮邵樓村;
第八標段:東岳鎮大鄒莊村、秦圍孜村;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2)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相關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項目;
其他人員要求:投標人須配備施工員、質檢員/質量員、材料員、造價人員、安全員等五大員;
(4)信譽要求:投標人須具有企業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證明(查詢對象: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查詢時間應在招標公告載明的報名期間內)。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各投標人可以投報多個標段(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投報一個標段,且須與投標文件相應標段擬派項目經理保持一致),但只能中序號在前的三個標段;
四、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時間)。
4.2報名地點:信陽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園8號樓6B;
4.3招標文件1000元人民幣/標段,售后不退。
4.4凡滿足資格條件要求的潛在投標人,均可攜帶以下資料報名:
(投標單位擬派項目經理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報名現場)
(1)法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3)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項目經理無在建承諾書;
(4)施工員、質檢員/質量員、材料員、造價人員、安全員等五大員身份證、崗位證;
(5)企業審計報告(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計算);
(6)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驗原件后留一份膠裝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并逐頁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否則不接受報名;
備注:
1.根據豫建建[2016]3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可不提供原件,但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信息復印件,保證查詢信息與復印件一致;
2.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審查,招標代理機構對報名資料的審驗并不作為投標單位資格條件的最終認定,投標單位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開標后仍將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將按無效標處理。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詳見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為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6.1 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地點;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網站上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 聯系人: 電話:
息縣小茴店鎮人民政府 楊先生 18697719988
息縣項店鎮人民政府 黃先生 15039779116
息縣東岳鎮人民政府 劉先生 13383973223
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杜女士
聯系電話:17737031584
監督部門:息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監督電話:0376-588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