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項目編號:QSZB202411012
2、采購項目名稱:鄭州市公安局購買爆炸物品處置服務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4、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5、評審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成交情況:
包號 | 采購內容 | 供應商名稱 | 地址 | 中標金額 | 單位 |
QSZB202411012 | 全市范圍內公安機關負責處置的雷管、炸藥、子彈、廢舊炮彈等各類爆炸物品排除、裝卸、運輸、儲存和銷毀等處置工作。 | 新密市國威工程爆破有限責任公司 | 新密市行政路5號 | 357000.00 | 元 |
序號 | 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期 | 服務地點 | 服務質量 |
1 | 鄭州市公安局購買爆炸物品處置服務項目 | 全市范圍內公安機關負責處置的雷管、炸藥、子彈、廢舊炮彈等各類爆炸物品排除、裝卸、運輸、儲存和銷毀等處置工作。 | 一年 | 采購人指定地點 | 滿足采購人要求 |
三、評審專家名單
張思思、王忠輝、白怡(采購人代表)
四、成交公告發(fā)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上發(fā)布。成交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五、其他補充事宜
參與本項目投標的其他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結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②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③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④事實依據(jù)、⑤必要的法律依據(jù)、⑥提出質疑的日期,質疑函需加蓋單位公章且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提供加蓋單位公章且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并載明授權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攜帶質疑函、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提交,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應當由各聯(lián)合體成員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質疑函。
六、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鄭州市公安局
地址:鄭州市二七路110號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方式:0371-69620745、1669616887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稱:河南求實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高新區(qū)科學大道53號中原廣告產業(yè)園2號樓九層907室(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南門對面)
聯(lián)系人:史先生 李女士
聯(lián)系方式:0371-53360703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史先生 李女士
聯(lián)系方式:0371-533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