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貧困村通村道路與橋梁工程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2017-GC-G-031
根據我縣扶貧攻堅工作目標,為切實改善貧困村群眾出行困難問題,推動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實施精準扶貧,經平輿縣人民政府批準,擬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平輿縣貧困村通村道路與橋梁工程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現將該項目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平輿縣貧困村通村道路與橋梁工程項目;
1.2項目地址:平輿縣境內。
1.3評標辦法: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1.4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本次重點解決貧困村農村公路路橋建設,其中通村公路423公里(路面寬3.5m-4.5m),中小橋梁1426延米,整治鄰水安全隱患路段55.553公里,安防工程13.96公里。
1.5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1.6項目總投資:約32000萬元。
1.7 建設工期:2年。
1.8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招標文件所含全部內容。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專業二級(含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工程系列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并出具無在建項目承諾書。
2.3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系列高級或高級以上職稱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4企業六大員(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或質檢員、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料員、材料員)配備齊全且專業與投標資質專業相同。
2.5 外省投標企業需提供進豫備案證明。
2.6投標人需提供企業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包含: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六大員)無行賄犯罪記錄告知函(出具日期以公告發布之日起為準)。
2.7擬投入的本項目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人員、六大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及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5月1日)的社保繳納證明且企業項目經理、項目技術人員、六大員所提供的證書和社保證明能在官方網站查詢,提供官方網站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以官方網站查詢為準)。
2.8投標人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報名時必須到達平輿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注:以銀行到賬單原件為準,由招標代理公司向交易中心對保證金到賬情況進行復核確認)。
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0根據平輿縣人民政府要求,中標后的企業須在平輿縣設立分公司。
三、報名須知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3.1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4日(上午8:30分-12:00時,下午15:00時-18:00時,法定休息日除外)到平輿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業務股參加報名。
3.2有意參加投標者,報名時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及公司開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到現場報名,并攜帶本招標公告“二、投標人資格要求”規定的資料原件;
以上規定的資料需提供原件,按照投標人資格要求順序編制目錄及頁碼留存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兩套并膠裝成冊。報名企業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實承諾,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被行政主管部門錄入不良行為記錄庫。
3.3獲取招標文件時間: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另行通知。
四、投標保證金
4.1投標保證金繳納金額: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15000000.00元)。
4.2請各投標報名單位自行考慮跨行、跨地區以及其他各種有可能耽誤投標保證金到賬的時間,未能在規定時間到賬的投標企業,不得參加投標報名。
4.3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企業基本賬戶匯入下列指定賬戶,退還時退至投標企業基本賬戶。
投標單位在交納投標保證金時,應在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否則其投標保證金交納無效。
開 戶 行:建行平輿支行
收款單位:平輿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4100 1507 9100 5020 6364
聯系電話:0396-5189606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平輿縣政府網》、《平輿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同時發布。其他相關網站轉載只供參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平輿縣交通運輸局
地 址:平輿縣清河大道中段
聯系人:周先生
聯系電話:13513992169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省機電設備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東明路187號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17698773769
監督(主管)部門備案意見:已備案
注:本招標項目的任何通知文件、補遺(若有)、招標控制價將發布在招標公告發布的網站上,請各投標單位及時關注、查閱。